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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集团的新网站关于开展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28     阅读:

 

3522集团的新网站关于开展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相关安排,按照《3522集团的新网站专职辅导员队伍职员职级认定与晋升方案》(西交校人〔2016〕155号)(附件1)规定,现就启动学校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职辅导员的范围

根据《3522集团的新网站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办法》(西交校人〔2008〕15号)规定,学校的专职辅导员包括:“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学生工作组组长、分团委书记、其他专职辅导员”。

参照“西交校人〔2008〕15号”文件精神,由党委组织部选聘的学生工作组副组长纳入专职辅导员管理。

二、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条件

职员职级

认定资格条件

九级职员

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八级职员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七级职员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且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5年

3.获得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3年

六级职员

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5年

五级职员

具有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3年

三、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4月28日-5月4日)填写《3522集团的新网站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申请表》,并根据“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5月5日-5月11日)

1.一审:学院党委进行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的“资格条件”初步审核。经学院党委审核后,由学院将申请材料汇总,并填写《3522集团的新网站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汇总表》(附件2),于5月11日下午17点前将汇总表及个人申请材料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265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251242722@qq.com,联系人:孙彦文,电话:66366353;

同时将《3522集团的新网站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汇总表》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 人事处411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rsk@swjtu.edu.cn,联系人:夏旭,电话:66367210。

2.二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进行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的“资格条件”初步审核,完成后将《3522集团的新网站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申请表》(填写党委学生工作部初审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和《3522集团的新网站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汇总表》(填写党委学生工作部初审意见)报人事处。

(三)资格复核:(5月12日-5月17日)通过初审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五级、六级职员)和人事处(负责七级及以下职员)分别进行资格复核;

(四)述职答辩:(5月18日-5月19日)通过复核的,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结合当年认定或晋级指标分配情况,组织申请认定或晋升五级、六级、七级职员的专职辅导员,进行差额答辩(评委为学校专职辅导员职员聘任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得票不得低于有效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

(五)拟聘公示:(5月20日-5月26日)对通过述职答辩的人员、审核通过认定八级或九级职员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学校审批:(5月27日-5月31日)申报五级、六级、七级职员通过述职答辩的,或申报8级及以下职员通过资格复核的,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报分管学生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七)下达任职令:(6月1日-6月6日)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根据职能分工分别下达。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专职辅导员中,已由党委组织部任命行政职务的(或确定行政级别的),按照职务(级别)对应的职员职级,直接认定相应的职员职级(起算时间与相应职务任命或级别确定时间一致)。职务(级别)对应的职员职级,按照人事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相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现行的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二至十级职员。”

2.经审核符合五级、六级、七级职员认定条件,但没有通过述职答辩的,认定为下一级职员。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计算为有效任职年限。

4.申请人填写《3522集团的新网站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申请表》需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1.《3522集团的新网站专职辅导员队伍职员职级认定与晋升方案》(西交校人〔2016〕155号)

2.3522集团的新网站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申请表

3.3522集团的新网站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汇总表




 
  附件1:3522集团的新网站专职辅导员队伍职员职级认定与晋升方案OA(西交校人〔2016〕155号).docx
  附件2:3522集团的新网站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3522集团的新网站专职辅导员职员职级认定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