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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关于选拔奖励2014届面向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14-06-09     阅读:

各位2014届毕业生:

2014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教育部相关会议精神,积极响应《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文件号召。为表彰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学校将参照《3522集团的新网站关于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西交招就[2006]8号)文件精神,继续对2014届面向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学校将对全校面向基层就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及研究生)实施表彰和奖励,授予“3522集团的新网站面向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称号。

评选范围及条件:

参照教育部对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文件和相关范围界定,对我校面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表彰范围确定如下:

1、参加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

(1)参加各级党委组织部选拔,作为党政后备干部人选到乡镇一级或其它基层单位锻炼培养的“选调生计划”;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3)参加各省“三支一扶”计划;

(4)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

(5)参加“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

2、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并且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届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者。

3、面向西部地区、艰苦行业的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1)面向西部地区就业,且就业单位在县及县以下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者;

(2)面向艰苦行业就业,且就业单位在县及县以下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者。

对上述概念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一

二、申报流程及提交材料

1、由毕业生提出申请,学院进行材料审核及申报,招生就业处汇总审核后,报经学校最终审核批准。

 2、申请人提交至学院的材料:

(1)相关证明材料:

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提交参与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有学生本人姓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面向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提供与西部地区或艰苦行业的基层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合同书复印件。

(2)毕业生本人填写的《3522集团的新网站面向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用于审核并存档。(附件二)。

三、评定截止日期

请各位毕业生于6月12日前按照上述评定条件填写好相关材料后交至2204学生工作组

另:凡逾期没有申报的毕业生,不再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表彰及奖励

学校将在毕业典礼时向受表彰的2014届面向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以及每人2000元奖金。

如有疑问请致电:87601694,联系人:余卉老师。

 

 

3522集团的新网站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