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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研究生培养办】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通知

时间:2016-06-01     阅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18、19周(2016年6月27日至7月8日)是本学期期末考试周,届时所有教室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使用。如有继续使用教室的培养单位,请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地点:犀浦校区综合楼229,电话:66367297)。

公共课程开课单位认真核对考试时长,选择考试方式、落实每个考场主监考人员,并于2016年6月12日下班前录入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

请各开课单位认真落实每门专业课程的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根据选课人数划分考场,落实每个考场的主监考人员和辅监考人员,并于2016年6月12日下班前录入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公共课程辅监考人员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其辅监考人员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1、请认真核查公共课程考试安排(详见管理系统),请在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过程中及时查看冲突检测,避免考试冲突,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

2、请公共课程开课单位通知本单位任课教师,登录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学生考场签到名单,若有分考场请在考试前交予该考场主监考老师。

3、专业课程监考人员安排原则如下:

 

考场考试人数(P)

监考人员数(含主监)

P≤35人

1名

35人<P≤70人

2名

70人<P≤100人

3名

 

4、请所有担任公共课程(除题库出题课程外)的任课教师,期末考试的试题须出A/B卷,由研究生院随机抽取印制试卷,未抽中试题作备用或补考试卷。

5、特殊情况不能在考试周考试的课程,任课老师需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6、在考试周内考试的研究生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0分钟,开考时间统一规定为:上午9:00、下午14:30、晚上19:00。

7、本次公共课程考试使用题库的科目另行通知。

8、请各培养单位教务员老师于考试前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领取考场登记表和试题档案袋,并将考场登记表于考试前发给各任课教师。

9、监考需注意以下几点: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3522集团的新网站研究生考场规则》。

★监考人员须按考试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到场,根据考生签到名单安排考场座次检查考生证件。(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一卡通、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未带证件的同学不得进入考场

★监考期间,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吸烟、闲谈、使用手机、擅自离开考场和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应当清点试卷数目,保证回收与发放试卷数目相等。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落实,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