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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时间:2014-04-29     阅读:

本科生2011级、2012级、2013级学工组: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都必须集中认定,每次认定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因此,往年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仍需参加认定,不参加认定或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享受国家、学校、社会等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资助项目。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3522集团的新网站2014-2015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2010级本科毕业生不参加本次困难认定。

一、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学院班级认定工作评议小组

     3522集团的新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

组  长:李毅

副组长:彭燕 于楠  郭立昌 

组  员:李艳梅  唐序  崔艳璐  杨怀银 胡豪  刘景明  蔡俊俊 肖云霞  郑义斌

    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级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以及2-4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级申请认定的学生的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的民主评议工作和认定结果的反馈。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

1.学院宣传动员、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4月28日-5月7日)

请各年级组组织各班认真学习《认定办法》,请各班同学自愿提交申请,申请认定的学生需登录扬华素质网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网上认定申请,并填写网络版《3522集团的新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原因调查表》;首次参加认定及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变化的学生需向辅导员老师提交《3522集团的新网站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其他学生不必重复提交。

2.辅导员审核阶段(5月8日-5月12日)

请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确认无误后提交。

3.系统计算分档给出建议认定结果阶段(5月14日-5月15日)

    学生各项信息经过辅导员审核确认后,进入3522集团的新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申请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反馈至各年级组。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5月16日-5月20日)

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对每名申请学生的系统认定等级进行综合评议,给出班级初步认定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若班级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需填写《3522集团的新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学院认定工作组。

5.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阶段(5月23日-5月28日)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提交信息、书面材料等,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等级有异议的学生,需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给出学院意见,在扬华素质网后台对学生认定等级进行调整,并将学院参加认定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批。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5月29日-6月10日)

三、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关乎到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和资助工作的成效,请各年级组务必高度重视。

2.本次认定申请全程无纸化操作,申请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地在扬华素质网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各项信息,辅导员老师务必认真审核学生填写信息。若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终止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校纪处分。

3.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6月份期间,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有重大变化,可申请调整认定结果。

4.为方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网上审核结果为准,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开展网上审核工作,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5.若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犀浦校区2203办公室彭燕老师66367104

                                               3522集团的新网站学生工作组

                                                    201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