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政策。首先是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把它看作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宗教信仰自由的主要含义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其次是坚决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既不利用政权来推行某种宗教或禁止某种宗教,也决不允许利用宗教来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和社会生活等事务。无论信教或不信教,都应该而且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执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党和政府要求宗教界坚持爱国主义和独立自主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干涉和支配。(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研究生部 师霞)